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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690 |
成文日期:2020-11-23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11-23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事项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事项编码 |
7900-A-06900-140425 |
实施编码 |
11140425MB1831359F400012301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部门 |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否 |
是否一窗办理 |
是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否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三级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1次 |
咨询电话 |
03558899609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512345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结果名称 |
卫生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00-18:00 |
交通指引 |
公交:1路、2路、5路、10路 |
受理窗口 |
平顺县兴华街彩风小区006号政务大厅3楼 |
设立依据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2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 |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
3 |
《山西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第六条《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要求:(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备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存档备查,(三)一次供水单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储水设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2、所供的饮用水必须进行消毒; 3、供水设施每年必须至少清洗消毒一次。若有污染,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四)各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五)净水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六)供水单位所使用的供水设施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及设备原材料,必须是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七)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水和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八)供水单位要有自身的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卫生许可证》申领程序:(一)供水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向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按要求填写,(二)供水单位在报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饮用水源周围环境平面图;2、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示意图;3、供水系统示意图; 4、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说明书;5、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关批件;6、水质检测结果;7、供水设施清洗及饮用水消毒记录;8、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及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 9、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报分管的卫生防疫机构。(三)新、改、扩建的供水单位必须提供《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及《卫生学评价报告书》。(四)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派二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审查,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交供水单位,并采集水样进行检验;组织对供水和管水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检查。(五)卫生防疫机构应对所管供水单位按照卫生标准完成其水质全分析检测工作;无能力完成全分析检测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将水样送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完成其不能进行检测的项目。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应在一周内完成检测并将结果返回下一级卫生防疫机构。(六)卫生防疫机构应将监督、检测结果送供水单位。第八条《卫生许可证》的审批:(一)供水单位应将《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和卫生防疫机构所做的水质监测结果、卫生学评价报告、供水和管水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二)卫生行政部门对供水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要进行全面审查,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十五日内向供水单位签发《卫生许可证》。 |
申请条件 |
序号 |
条件名称 |
备注 |
1 |
长治市范围内跨县域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 |
|
2 |
符合饮用水卫生的要求 |
|
业务办理项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电子表单 |
材料样本 |
1 |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下载电子表单填报,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窗口核验身份证,非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须有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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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 |
复印件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
|
|
3 |
有效的供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证明原件1份;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材料具备,与申请书填报人员一致。 |
|
|
4 |
生产区布局平面示意图原件1份;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材料具备,字迹清楚,标明周围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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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区外围30米平面示意图原件1份;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材料具备,字迹清楚,标明周围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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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本年度水质检验报告原件1份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水质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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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卫生管理制度原件1份;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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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流程 |
序号 |
环节名称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人职务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1 |
受理 |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
杨慧苗 |
科员 |
2 |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资料的当场补正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适用不予受理情形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2 |
审核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
杨慧苗 |
科员 |
6 |
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根据情形分别按照相应流程办理。 不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3 |
决定 |
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和现场核查合格意见及科室拟批准意见,提交领导审批 |
张建新 |
局长 |
2 |
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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