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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679 成文日期:2020-11-23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23
发文字号: 主题词:
有效性: 失效日期:

护士执业注册事项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事项编码 7900-A-06200-140425
实施编码 11140425MB1831359F4000123014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部门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办理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中介服务 否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
是否一窗办理 是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
是否就近办 否 是否一次办 是
办理深度 三级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咨询电话 03558899609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512345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结果样本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8:00 
交通指引 公交:1路、2路、5路、10路
受理窗口 平顺县兴华街彩风小区006号政务大厅3楼
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护士条例》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 《护士条例》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3 《护士执业注册管
理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护士执业注册,下放后审批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申请条件
序号 条件名称 备注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  
5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当提交在山西省教学医院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必要  原件2份 申请人 个人注册时使用。要求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 申请人学历证书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 原件及复印件(验看原件交复印件)    
3 专业学习中满8个月的临床实习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 原件(重新注册无需提供)    
4 申请人近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 体检医院为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并具备开展健康体检资质或独立健康体检机构    
5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6 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1寸免冠照片 必要  2张 申请人 正面白底1寸2张    
7 在符合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后提出申请者需提供    
业务办理项2:变更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1 山西省护士执业注册“一单通”申请审核表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 集体注册时使用    
2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必要  原件2份 申请人 个人注册时使用    
3 护士执业证书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 原件    
业务办理项3:延续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电子表单 材料样本
1 山西省护士执业注册“一单通”申请审核表 必要  原件2份 申请人 集体注册时使用    
2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必要  原件2份 申请人 个人注册时使用    
3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      
4 申请人近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 体检医院为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并具备开展健康体检资质或独立健康体检机构    
平台流程
序号 环节名称 环节内容 办理人姓名 办理人职务 时限(工作日) 办理说明
1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杨慧苗 科员 当场办结 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资料的当场补正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适用不予受理情形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杨慧苗 科员 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提交行政审批处处长审批;不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 决定 决定审批 杨慧苗 科员 符合申请事项要求条件的,签署意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