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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086 | 成文日期:2020-11-19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11-19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事项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且规划手续齐全。
2、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储存、输配设施及设备。
3、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例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安全运行的企业经理、副经理和负责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燃气专业管理培训。
5、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安琪设施设备故障或者事故抢险抢修的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燃气专业技术培训。
6、有与燃气经营类别、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燃气专业U案例和技术培训人员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章程
2、燃气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
3、管道燃气企业需提供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为其划定的经营区域证明文件
4、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企业与气源供应方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合同 |
5、燃气设施档案(包括设施种类、数量、检验结果等)
6、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设备名录及购(租)发票等
8、企业经营方案,包括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计划、服务规划等
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0、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11、企业营业执照
12、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城建股
(四)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地点:平顺县政务大厅三楼
(十一)联系电话:0355-8899609
(十二)窗口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