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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085 | 成文日期:2020-11-19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11-19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事项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二)申请条件:无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提供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原因及供水企业的意见或供水企业同意的补救措施;
3、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施工图。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建设股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地点:平顺县政务大厅三楼
(十一)联系电话:0355-8899609
(十二)窗口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