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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081 | 成文日期:2020-11-19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11-19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事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1、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 ;
2、根据2009年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通告》获得治市住建局批准的。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申请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3、施工、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立项文件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设计图纸、方案,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7、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建设股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地点:平顺县政务大厅三楼
(十一)联系电话:0355-8899609
(十二)窗口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