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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081 成文日期2020-11-19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19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事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二)申请条件: 

  1、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 ; 

  2、根据2009年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通告》获得治市住建局批准的。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申请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3、施工、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立项文件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设计图纸、方案,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7、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建设股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地点:平顺县政务大厅 

  (十一)联系电话:0355-8899609 

  (十二)窗口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