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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080 | 成文日期:2020-11-19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11-19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事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依据和理由;
2、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4、法人(或屋主)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经办人办理的,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6、施工图纸。
(三)申报材料:
1、提出申请占用城市道路的情况说明;
2、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意见。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建设股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地点:平顺县政务大厅三楼
(十一)联系电话:0355-8899609
(十二)窗口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