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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080 成文日期2020-11-19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19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事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依据和理由; 

  2、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4、法人(或屋主)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经办人办理的,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6、施工图纸。 

  (三)申报材料: 

  1、提出申请占用城市道路的情况说明; 

  2、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意见。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建设股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地点:平顺县政务大厅 

  (十一)联系电话:0355-8899609 

  (十二)窗口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