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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077 成文日期2020-11-19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19
发文字号 主题词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事项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驻地部队、公安(消防、交警)、环保、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等部门,应急需要)临时占用绿地; 

  2、已取得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许可意见。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临时占用100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批复文件;临时占用500平米以上或景观绿地300平方以上的需提供市政府相关批准文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县政府会议纪要等); 

  2、树位平面位置图; 

  3、恢复绿地原貌保证书; 

  4、书面申请; 

  5、城市规划许可意见(1.选址意见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总规划平面图)。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建设股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地点:平顺县政务大厅 

  (十一)联系电话:0355-8899609 

  (十二)窗口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