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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6077 | 成文日期:2020-11-19 |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11-19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事项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驻地部队、公安(消防、交警)、环保、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等部门,应急需要)临时占用绿地;
2、已取得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许可意见。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临时占用100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批复文件;临时占用500平米以上或景观绿地300平方以上的需提供市政府相关批准文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县政府会议纪要等);
2、树位平面位置图;
3、恢复绿地原貌保证书;
4、书面申请;
5、城市规划许可意见(1.选址意见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总规划平面图)。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建设股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地点:平顺县政务大厅三楼
(十一)联系电话:0355-8899609
(十二)窗口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