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开内容>市政服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0-26072 成文日期2020-11-19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19
发文字号 主题词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事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1、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2、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3、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方需提供书面申请; 

  2、申请报告包括特殊车辆的行驶时间; 

  3、车辆通行路线图和特殊车辆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复印件; 

  4、通行保护措施及方案。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建设股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地点:平顺县政务大厅 

  (十一)联系电话:0355-8899609 

  (十二)窗口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