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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6072 | 成文日期:2020-11-19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11-19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事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1、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2、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3、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方需提供书面申请;
2、申请报告包括特殊车辆的行驶时间;
3、车辆通行路线图和特殊车辆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复印件;
4、通行保护措施及方案。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建设股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地点:平顺县政务大厅三楼
(十一)联系电话:0355-8899609
(十二)窗口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