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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7123 | 成文日期:2025-03-25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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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煦汇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建的竹南公馆(含二期)建设项目,位于平顺县青羊镇山南底村,地块西侧紧邻325省道。该项目申请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变更前后总平面图和技术指标详见附图。
变更内容为:1.1#楼由9F改为17F,建筑高度由28.80m调整为53.90m;2#楼由11F改为17F,建筑高度由35.00m调整为53.90m;4#楼由13F改为16F,建筑高度由41.20m调整为50.90m;5#楼由17F改为8F,建筑高度由53.10m调整为25.70m。住宅建筑面积由26850.43㎡调整为26431.32㎡。总建筑面积由37268.10㎡调整为37048.19㎡。
2. 原有配建1#取消,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5#楼首层,建筑面积由73.08㎡调整为68.15㎡。
3. 5#楼南侧场地竖向及道路竖向进行调整。
4. 5#楼首层南侧设置12辆机动车停车位;原有停车楼减少7辆机动车停车,停车楼停车方式仍为机械停车;3#楼北侧增加1辆机动车停车。
5. 由于5#楼改为8F,原有5#楼水箱间调整到1#楼。
6. 5#楼户型平立面重新设计,首层设置为商业及物业配套。
7. 地库减少地下停车13辆,总指标减少7辆,地上增加6辆。(因原方案公租房停车位数量按照商品住宅(0.8辆/100㎡)系数计算,调整后方案公租房停车位数量按照公租房(0.2辆/100㎡)系数计算,故指标表中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217辆减少为210辆。)
8. 指标表中原商住比例为千分之3.78,调整后商住比例为百分之1.99(千分之19.9) 。
9. 依据《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和配建要求的通知》中的要求调整非机动车中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调整前非机动车249辆,调整后非机动车251辆,其中电动自行车111辆,自行车140辆,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不低于2.0㎡/个,致使停放场地面积增大,总图随之调整(绿地率由39.05%调整为37.57%)。
调整后地块空间布局不变,以调整建筑层数为主。
经审核,该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符合规划要求,拟同意办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权利义务:请与该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者在公示期间,向平顺县政务大厅工程项目专区工程规划窗口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对公示方案没有异议。
联系电话:0355-8929500
通讯地址:平顺县兴华街006号政务大厅工程项目专区工程规划窗口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