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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6600 | 成文日期:2026-03-23 |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3-23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项目名称:公开征集承接平顺县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单位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平顺县文宝公章刻制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公章128元、财务专用章128元、法人章125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公开征集承接平顺县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单位项目
服务范围:平顺县行政区域内新开办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套免费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计三枚);新开办个体工商户首枚免费印章(公章)。使用光敏材料按上级规定执行刻制、备案、配送及后续印章补刻、更换等相关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标准、时限、质量要求开展工作。
服务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提供服务地点: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窗口
四、评审专家名单:姚伟华、宋鹏云、朱慧琴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服务商须严格遵守我县印章刻制服务管理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遵照采购人工作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评估要求。
(二)刻制的公章或其材质必须是由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产品。
(三)若成交服务商未能满足公章刻制时限的要求(因公安刻章管理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则不予支付该笔刻章订单费用;若未满足有关公章刻制时限要求达两次,则对其进行警示提醒;若未满足有关公章刻制时限要求达三次及以上,审批局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四)质量保证期为自公章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如因公章刻制工艺或材料缺陷导致公章质量问题需重新刻制的,成交服务商应无条件承担公章回收及重新刻制工作,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五)费用结算采用“先刻章、后报账”方式,按年度进行。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实际的付款时间为财政部门下达财政资金以及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之后,按要求完成支付手续。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有。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55-8863777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