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开内容>公共资源交易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05378 | 成文日期:2026-03-05 |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3-05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持续优化平顺县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新开办企业开办便利度,规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经局党组上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合法资质、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印章刻制服务单位,承接我县新开办企业免费首套印章及后续印章刻制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服务范围
平顺县行政区域内新开办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套免费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计三枚);新开办个体工商户首枚免费印章(公章)。使用光敏材料按上级规定执行刻制、备案、配送及后续印章补刻、更换等相关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标准、时限、质量要求开展工作。
三、服务期限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四、提供服务地点
平顺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窗口
五、报名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备案),已完成公章刻制备案信息系统接入,具备规范的印章刻制、备案、管理能力;
(三)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专业刻制设备及从业人员。刻章单位须派驻工作人员在政务大厅窗口开展日常工作,能够在承诺自接到印章信息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制作,并送达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商业信誉良好;
(五)认同我县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管理要求,能够严格执行免费印章政策、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质量保障承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设备及人员情况说明;
(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2);
(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查询截图;
(六)印章刻制服务方案、质量保障及时限承诺;
(七)公告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20日之前
(二)报名地点: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大厅三楼登记注册股
(三)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55-8863777
八、遴选方式
征集单位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信誉状况、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选服务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协议。
九、其他事项
(一)成交服务商须严格遵守我县印章刻制服务管理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遵照采购人工作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和评估要求。
(二)刻制的公章或其材质必须是由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产品。
(三)若成交服务商未能满足公章刻制时限的要求(因公安刻章管理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则不予支付该笔刻章订单费用;若未满足有关公章刻制时限要求达两次,则对其进行警示提醒;若未满足有关公章刻制时限要求达三次及以上,审批局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四)质量保证期为自公章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如因公章刻制工艺或材料缺陷导致公章质量问题需重新刻制的,成交服务商应无条件承担公章回收及重新刻制工作,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五)费用结算采用“先刻章、后报账”方式,按年度进行。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实际的付款时间为财政部门下达财政资金以及甲方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之后,按要求完成支付手续。
(六)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遴选资格;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有。
附件:1.
报价表.docx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