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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8097 | 成文日期:2022-06-20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6-20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项目名称:平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LED电子屏项目
项目编号:1404252022ACS00027
采购人:平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
五、磋商采购程序
六、签订合同
七、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通用货物类)
第七章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平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LED电子屏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6月20日9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252022ACS00027
项目名称:平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LED电子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包一:350000元。
采购需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共一包。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采购内容: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税金等。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1 |
LED显示屏P1.25(核心产品) |
平方分米 |
808 |
二年 |
2 |
显示屏发送系统 |
台 |
1 |
二年 |
3 |
显示屏接收系统 |
台 |
1 |
二年 |
4 |
LED视频(拼接)处理器 |
台 |
1 |
二年 |
5 |
LED显示屏钢结构 |
米 |
30 |
二年 |
6 |
计算机 |
台 |
1 |
二年 |
7 |
动力柜 |
台 |
1 |
二年 |
8 |
电源 |
台 |
1 |
二年 |
具体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及采购明细附表。
(2)交付地点:按照合同约定。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和要求执行;
3.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0日9:00,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免费提供。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9时00分。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
本项目采用在线响应方式进行,磋商供应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6月20日9时00分。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山西CA:0355-2090058
北京CA: 0355-2136789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4.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5.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响应;
6.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平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平顺县府前街政府一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18334553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及项目联系方式
名 称: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507室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610658288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本次磋商允许代理商参加报价; 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 |
2 |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内容完整,须加盖电子公章。 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第二条~第六条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八、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若本项目收取保证金,须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七章;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定和成交标准。 |
3 |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一、报价明细表; 二、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 内容完整,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三、响应函; 内容完整,须加盖电子公章。 四、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五、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投报货物技术偏离表); 六、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涉及)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5.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6.正版软件承诺 7.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8.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八、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七章;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章相对应内容。 |
4 |
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磋商供应商须知第9条)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6 |
包一:350000元。 | |
7 |
不组织 | |
8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如有的话) |
(1)质疑函接收联系部门:平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联系电话:18334553662 (3)通讯地址:平顺县府前街政府一楼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集中采购机构: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平顺县财政局。
2.4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5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2.7本磋商文件各章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8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4.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5.1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2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5.3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解释。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 均具有约束作用。
6.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
6.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
7.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响应文件的编制、上传及要求按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执行。
报价一览表含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报价金额、供货期、质保期及参数等内容。若包含多个标的物的,磋商供应商须同时填报报价明细表。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序号3的要求。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7章。
8.3 磋商报价
8.3.1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8.3.2 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8.3.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报 。
8.3.4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8.3.5 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8.3.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8.3.7对于有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9.保证金
9.1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1.1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解密/递交之前将本项目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1.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无效。
9.1.3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9.1.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磋商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9.1.5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保证金无效。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磋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章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
1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响应无效。
13.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2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
14.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5 成立磋商小组
15.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5.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5.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5.4本项目采用网上磋商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及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中采购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中采购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
16.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磋商小组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7. 响应文件审查
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章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7.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7.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PDF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
17.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7.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7.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7.4.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响应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电子公章。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响应无效。
17.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7.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7.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磋商
18.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
18.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以PDF格式并加盖电子公章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8.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8.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加盖电子公章进行确认。
18.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8.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8.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内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8.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8.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8.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
18.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8.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8.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PDF格式并加盖电子公章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要以PDF格式并加盖电子公章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内提出。集采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19. 最后报价
19.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19.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1.3若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不对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综合评审
20.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取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
21.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2. 评审复核
22.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3.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3. 磋商保密
23.1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3.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4. 采购项目终止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4.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6.2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 本文件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0. 询问
30.1 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潜在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0.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1. 质疑
31.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提出质疑的,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直接作出书面答复。
31.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答复。
31.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
31.6质疑函(格式)
⑴、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⑵、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⑶、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⑷、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①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②.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②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③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④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平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LED电子屏项目。
二、商务要求
第1包:
(一)合同履行期限:本包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交货地点:按照合同约定。
(三)付款条件:按照合同约定。
(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五)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
(六)保险要求:报价中包含所有货物的保险费用,不再另外收费。
(七)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三、技术要求
第1包:需求或性能描述详见采购明细表。
(一)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技术要求中的序号顺序编制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二)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作用: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内容是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评定投报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依据。
(三)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要求:
1.能够证明投报标的物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报标的物公开发行的产品说明书或手册等;
2.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磋商供应商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
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四)其他要求
第1包: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无。
(二)《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8类13项)的产品:无。
(三)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及投报的成品软件为正版软件。
(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四、服务要求
第1包:
(一)提供服务方案:实施时间进度表、实施交付使用标准、培训承诺等。
(二)提供售后保障: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情况,售后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响应机制(故障应急响应速度)、维修承诺等。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的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中涉及相关费用的,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六、其他
磋商供应商须保持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须加盖电子公章。 |
2 |
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信用承诺函 |
3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若涉及) |
磋商供应商提供符合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 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扫描件清晰,须加盖电子公章。 |
4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若涉及) |
若本项目收取保证金,须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 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时补正。
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报价 | ||
1 |
报价明细表 |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报价; 内容完整,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商务资信 | ||
2 |
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明 |
(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内容完整,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
3 |
响应函 |
内容完整,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须加盖电子公章。 |
4 |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章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 加盖电子公章。 |
技术 | ||
5 |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投报货物技术偏离表) |
对照本文件第四章中“技术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 磋商供应商须对照“采购需求明细表-规格及参数”填报《投报货物技术偏离表》。 加盖电子公章。 |
6 |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章中“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 加盖电子公章。 |
7 |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若涉及) |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5.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6.正版软件承诺 7.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8.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内容齐全,并加盖电子公章。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的原则。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要求: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报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报标的物如属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需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章),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8、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四、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五、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
说明 |
分值 |
商务资信 (25分) |
磋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近三年内自身完成类似本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10分。 (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 |
10 |
1.提供磋商供应商或所代理核心产品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3分) 2.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保产品(II型)认证证书;所投LED显示屏有节能认证证书,每项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4分) 3.提供生产厂家所投产品的CCC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每项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3分) 4.生产厂家是全国产品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生产厂家是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生产厂家是全国LED显示屏行业质量领先企业,每一项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3分) 5.生产厂家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中央投资项目(项目称国家级光电产品检测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生产厂家为省级智能制造产业技术联盟会员单位,每一项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2分) 最高得15分。 |
15 | |
技术部分 (40分) |
1.评委根据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用途对磋商文件要求及规范的响应情况进行相应评分: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性能、用途全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20分。 2.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负偏离项目数量大于等于5项时,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3.正偏离:每正偏离一项加2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最高得分10分。 其中项目采购明细表中第一项LED显示屏P1.25(核心产品)带★项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不提供视为不响应,则不得分。 |
30 |
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能否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售后服务要求;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事故解决方案、巡检方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解决故障的措施、方法及所需要的时间;针对本项目培训计划是否合理,酌情打分,优秀的计10分,一般计6分,差的计3分,无售后服务承诺,得分为0分; |
10 | |
价格部分 (35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后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35 |
35 |
合计 |
100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货物类)
需方:
供方:
供方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合同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 %的履行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 :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供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完毕供方责任,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月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无息退还。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六、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七、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4、需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八、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九、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十、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供方在履约中,未履行供方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供方在履约中,未完全履行供方责任的,需方可按 扣除履约保证金。
7、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绐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8、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 。
9、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需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额 的滞纳金。
十一、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成交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需方(章): 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 期: 年 月 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章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章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
加盖电子公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三、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若有)………………………………………………………
四、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须加盖电子公章。
二、信用承诺函
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年月日
注:1. 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若有)
四、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电子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报价明细表………………………………………………………………
二、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三、响应函……………………………………………………………………………
四、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五、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投报货物技术偏离表)…………………………………
六、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涉及)……………………………………………………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5.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6.正版软件承诺…………………………………………………………………………
7.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8.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八、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包号 |
序号 |
品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及详细配置 |
产地及制造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质保期 |
供货期 |
备注 |
服务价格(含:运输、安装、辅料、系统集成、税金及其他达到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费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 | |||||||||||||
第包 总报价(大写) ¥: |
注:此表不得有缺项,否则视同响应无效。如发现技术参数及详细配置栏中参数照搬照抄采购明细表情况,视同响应无效。
若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不对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供应商: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 期:
二、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三、响应函
响应函
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第一包:人民币(大写)元(¥ 元)
……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四、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商务要求”进行响应。
五、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1.对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三、技术要求” 及采购明细表需求或性能描述进行响应。
2.投报货物技术偏离表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磋商文件 参数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 参数 |
偏离情况 |
备注 |
磋商供应商: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
日 期:
六、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1.对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四、服务要求”进行响应,包括服务方案、售后保障。
加盖电子公章。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涉及)
(若涉及以下格式资料内容,请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 (电子公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 (电子公章)
日 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及后续文件中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以方便查验。
4.《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
1.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未提供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响应无效。
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5.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
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6.正版软件承诺格式(本项目须提供)
正 版 软 件 承 诺
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及投报的成品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7.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若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
8.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第包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说明:
(1)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八、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扫描件;
附件:
平顺县会议室LED屏采购项目采购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参数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1 |
LED显示屏P1.25(核心产品) |
屏幕尺寸:808d㎡ 1、★像素构成:表贴三合一1010(1R1G1B); 2、★点间距:1.25mm 3、★像素密度:640000点/㎡; 4、模组重量:≤0.495kg; 5、扫描方式:1/64 扫描; 6、★模组分辨率:256点*128点; 7、模组尺寸:320mm*160mm*17mm; 8、视角(水平、垂直):H≥140°V≥140°; 9、模组类型:灯驱合一; 10、★最大功耗:≤633W/㎡; 11、★平均功耗:≤317W/㎡; 12、亮度:≥500cd/㎡; 13、色温:3000-18000可调; 14、亮度调节功能:0-100%亮度可调,屏幕亮度具有随环境照度的变化任意调整功能; 15、工作环境温度:-20℃ ~ 40℃; 16、工作环境湿度:10% ~ 60%; 17、★换帧频率:≥60HZ; 18、★刷新频率:≥3840Hz; 19、★使用寿命:>100000hrs; (★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 |
平方分米 |
808 |
二年 |
2 |
显示屏发送系统 |
暂无 |
台 |
1 |
二年 |
3 |
显示屏接收系统 |
暂无 |
台 |
1 |
二年 |
4 |
LED视频(拼接)处理器 |
暂无 |
台 |
1 |
二年 |
5 |
LED显示屏钢结构 |
钢结构: 1、钢架构件(含接合板)采用Q235B钢制作,结构用钢应符合《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Q235要求,保证其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碳、硫、磷的极限含量; 2、焊条:手工焊:Q235连接用E43系列焊条; 3、自动焊:Q235连接用H08系列焊条; 4、要求:平整度不大于±1mm; 5、包边:不锈钢包边; |
米 |
30 |
二年 |
6 |
计算机 |
I5-pciVGI输入,DVI输出 |
台 |
1 |
二年 |
7 |
动力柜 |
暂无 |
台 |
1 |
二年 |
8 |
电源 |
电源的额定输入电压范围:200~240V工作温度:-30~+60℃工作相对湿度:10~50% RH,无冷凝最大输入电流:≦2.5A输出额定电压:5.0V负载调整率:±2%输出电压上升时间:<0.5S绝缘耐压输入对输出:2500Vac/10mA/1Min电源上标有熔断器的标识。电源在高温、低温情况下各功能正常。 |
台 |
1 |
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