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开内容>重点项目审批>批准服务信息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6-05926 成文日期2026-03-16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3-16
发文字号 主题词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实施依据

(一)《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二)明确适用范围,取水许可审批适用范围。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取水许可。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申请取水许可。在取水许可申请受理阶段需一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依据。(三)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或以上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以项目法人为单位编制一份送审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包含涉及情形相应内容,并符合原审批事项的有关技术要求。1.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4.在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全文

二、材料清单

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2.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情况说明

3.项目建设所依据的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材料等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三、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四、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0355-8929500

、投诉电话

0355-889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