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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5923 | 成文日期:2026-03-16 |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3-16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实施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条款内容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材料清单
1.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2.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0355-8929500
六、投诉电话
0355-889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