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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9247 成文日期2025-04-11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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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8899609

    通讯地址: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审批文件名称: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平审管审字〔2025〕15号

    审批时间:2025-4-7

    附件:关于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