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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2024-09-27 |
发文机关: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09-27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8899609
通讯地址:平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平顺县广东润世华100MW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平审管审字〔2024〕48 号
审批时间:202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