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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5906 | 成文日期:2025-09-01 |
| 发文机关:平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2025-09-02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平顺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平退役军人字﹝2025﹞10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顺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保护范围以平顺县烈士陵园现有边界为界,平顺县烈士陵园保护区域定界图红线范围内,面积为15032.66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发生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
三、你局要健全陵园管理制度,维护烈士纪念活动秩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