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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5906 成文日期2025-09-01
发文机关平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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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平顺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平顺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平退役军人字﹝2025﹞10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顺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保护范围以平顺县烈士陵园现有边界为界,平顺县烈士陵园保护区域定界图红线范围内,面积为15032.66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发生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

三、你局要健全陵园管理制度,维护烈士纪念活动秩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