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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9512 | 成文日期:2026-04-27 | |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 发布日期:2026-04-27 |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统筹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高效统筹执法资源。
二、工作任务
1、科学合理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依据环保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政府工作要求等,认真谋划年度抽查工作。同时,协调其他部门,做好联合抽查。将年度制定的计划进行公示。
2、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强化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的统一归集与互认共享,充分发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中威慑力。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覆盖面和随机抽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积极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参与组织开展的各类联合抽查。
4、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结合环保实际,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建立一套科学严谨规范的工作程序。
5、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企业、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系统操作能力和针对检查事项的执法能力与素质,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
三、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3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目前平顺县共有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5家,每季度至少应对1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检查,同时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目前平顺县共有列入一般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69家,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4家一般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检查。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四、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
(二)抽查留痕
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如未发现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可直接通过移动执法APP将检查企业上传,如发现环境问题,应现场制作《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系统。
(三)依法处罚
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确保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受到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生态环境执法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如遇被检查单位涉嫌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情况的,应按照监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执法,并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配合。建成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依据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发挥区域机制作用,鼓励有资质、能
2、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企业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平顺分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