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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22400 成文日期:2026-10-08
发文机关:平顺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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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水利局项目法人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总则

为规范本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防范招投标风险、规范履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水利工程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法人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招投标活动。项目法人为招投标活动第一责任主体,对招标全过程合规性、真实性、公正性全权负责。

二、招标管理规定

1、招标前置条件: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到位、建设资金落实、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前期手续齐全后方可启动招标工作,严禁提前招标、违规招标。

2、招标方式管控:国有资金及控股主导的水利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的,须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严禁化整为零、拆分标段、规避招标。

3、文件编制要求:严格使用水利行业标准招标文件,严禁设置排他性、倾向性、指定品牌等违规条款。招标文件须按照相关程序审核把关后发布。

4、 招标实施方式:可依法自行招标或委托合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工作。自行招标须满足人员、资质、管理能力相关条件并完成备案。所有招标公告、文件统一在官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三、开评标过程管理

1、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标准开展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统一审查尺度、全程留痕,杜绝人为放宽、抬高准入门槛。

2、开标管理:严格按照既定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全程录音录像,如实记录开标信息,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3、评标管理:依法从公共资源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规范组建评标委员会,项目法人现场人员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严禁干预、暗示、诱导评标结果。评标严格采用法定评标办法,杜绝恶意低价中标、低于成本竞标行为。

4、异议处置:及时受理、依规答复投标人异议与质疑,所有处置资料留存归档,重大问题同步上报相关部门。

四、中标及合同管理

1、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依法开展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核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依据招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签订正式合同,足额约定履约保证金,严禁签订阴阳合同、擅自变更合同核心条款。

3、招投标活动结束15日内,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招投标书面报告,完成备案工作。

五、纪律与档案管理

1、禁止性行为:严禁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泄露标底及评委信息、收受礼金回扣、干预评标定标等违规违纪行为。

2、档案管理:完整收集存档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开评标资料、评标报告、公示文件、合同文本、异议处置记录等全过程资料,竣工后统一归档留存。

3、监督管理:相关行政监督机构全程监督招投标工作,主动接受水利行业主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检查,违规失信行为纳入水利市场信用管理。

六、责任追究

对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履职不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规进行内部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编校:闫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