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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8229 | 成文日期:2026-08-07 | |
| 发文机关:平顺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6-08-07 |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总则
为规范我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设备采购等项目招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现场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和违规操作,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开标管理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开标,不得随意变更。
2、严格查验投标文件保密性、递交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收。
3、公开宣读投标关键信息,如实填写开标记录,各方现场签字确认。
4、开标全过程录音录像,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三、评标现场管理
1、 评标委员会依法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组建,人数为单数,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 评标人员签订廉洁承诺,封闭评标、集中管理通讯设备,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泄露评标信息。
3、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评标办法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标准、打分尺度。
4、评标澄清、答疑一律以书面形式开展,不得改变投标实质性内容。
5、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干预专家独立评审工作。
四、异常情况处置
1、对异常低价、资质存疑、资料虚假、疑似围串标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查、取证记录。
2、现场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立即暂停评审,由监督人员固定证据、依规处置上报。
3、投标人异议、质疑统一归口受理、当场答复或书面答复,全程留痕。
五、定标与报告管理
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依规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完整、真实、可追溯的评标报告。
2、评标资料、影音记录、评审底稿全部整理归档,长期留存备查。
六、监督与纪律
1、监督人员全程现场监督招标全过程。
2、严禁任何人打招呼、干预评标、徇私打分、暗箱操作。
3、对标中违规违纪行为,依规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编校:闫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