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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7232 | 成文日期:2026-07-30 | |
| 发文机关:平顺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6-07-30 |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总则
1、 为规范全局水利工程、物资采购、监理、设计、运维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围标串标、量身招标、利益输送、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水利行业建设监管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招投标经办人员、审核审批人员、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监理施工企业,覆盖项目立项、招标文件、开评标、定标签约、履约验收、档案归档全流程。
3、 负面清单为刚性禁令,坚持事前自查、事中核查、事后督查,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担责,严禁变通规避清单条款。
二、内部工作人员负面清单
1、严禁拆分水利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严禁未立项、无资金预算擅自启动招标。
2、 严禁为特定施工、供货单位量身设置水利工程技术参数、资质业绩,设置排他性、倾向性条款。
3、严禁泄露标底、控制价、评标细则、专家信息、未公示中标结果等涉密信息。
4、严禁违规干预专家评审、授意人情打分,随意废标、流标、更改定标结果。
5、严禁以地域、行业壁垒限制外地水利企业参与投标,违规抬高保证金、资质门槛。
6、严禁接受投标人宴请、礼品礼金、好处费,利用招标职权谋取私利。
7、严禁私自委托无水利招标资质、未入库备案的代理机构开展业务。
8、严禁中标后私下签订背离招标实质内容的补充协议、阴阳合同。
9、严禁伪造、补做、隐匿、销毁招投标全过程资料、验收记录、影像档案。
10、严禁履约验收走过场,对水利工程偷工减料、质量缺陷、违法分包视而不见、虚假验收。
11、严禁违规处理投标异议、恶意拖延投诉办理,包庇招投标违规行为。
三、投标单位、施工及代理机构负面清单
1、严禁围标串标、挂靠资质、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水利项目投标。
2、严禁提供虚假资质、业绩、检测报告、人员证书骗取中标。
3、严禁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无故弃标、拒签合同、转包、违法分包水利工程。
4、严禁施工中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偷工减料,拖延工期。
5、严禁向水利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进行利益输送。
6、严禁虚假投诉、恶意举报,扰乱水利招投标正常秩序。
7、招标代理严禁协助招标人设置歧视条款、修改文件、操控报名与评审流程。
四、监督管控要求
1、项目启动前,经办人对照负面清单开展自查,留存自查记录,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建立违规台账,发现清单内问题立即暂停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推进。
3、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动态更新负面清单,每年度组织一次清单学习。
五、责任追究
1、内部人员:轻微违规约谈提醒、全局通报;一般违规岗位调整、问责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置。
2、代理、投标、施工单位:轻微违规限期整改、约谈;较重违规暂停本局项目投标资格;严重违规列入水利建设黑名单,永久禁止参与本局所有项目,同步上报水利行业信用平台惩戒,并依法追偿经济损失。
编校:闫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