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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7229 成文日期2026-07-30
发文机关平顺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6-07-30
发文字号 主题词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平顺县水利局招标投标标前管理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总则

1、 为规范全局水利工程、物资设备、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等招投标前期工作,严控立项、招标方案、代理选取、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等标前关键环节,杜绝规避招标、量身设限、资料不实、程序缺位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维修养护、水土保持、河道治理、农村供水等项目招标前期全部工作,覆盖经办室、审核人员、招标代理、评审专家。标前范围:项目立项批复至招标公告发布前所有流程。

3、 标前管理遵循条件不达标不启动、方案未审批不编制、文件未审核不上线、资料不齐全不备案原则,实行分级审核、痕迹化管理。

二、标前必备条件

启动招标前必须完成以下前置手续,缺一不可:严禁拆分项目、化整为零、以零星采购、竞争性谈判规避公开招标。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项目,必须依规开展招标。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已获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2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筹措方案明确,预算、概算审核完毕;

3征地、移民、水土保持、环评等前期批复齐全;

4施工类招标:图纸满足招标要求,监理单位已确定;服务、设备类招标技术指标已定稿。

三、招标方案审批管理

1经办或项目部委托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编制招标实施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招标方式(公开/邀请)、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

2招标方案按程序和权限履行审核手续

3采用邀请招标、自行招标的,必须出具书面说明,按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获批后方可实施。

四、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管理

1如需委托代理,从相关入库的水利类招标代理机构中择优选定,不得指定、私下委托无资质、未入库机构。

2签订代理委托合同,明确编制质量、保密义务、合规责任,约定因代理编制违规造成问题的追责条款。

3严禁工作人员与代理机构串通,设置倾向性条款、规避审查。

五、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1招标文件必须使用水利行业标准示范文本,不得随意删减核心条款;技术参数、资质业绩、评分标准不得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件,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施工单位。

2审核留存审核意见表,修改内容闭环销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招标文件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发布公告。

4标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履行造价复核,严禁泄露预算、控制价、评标细则。

六、资格预审与招标公告管理

1如需资格预审,预审条件、审查标准写入文件并统一公示,对所有投标人执行同一审查尺度,不得差异化审核。

2招标公告在指定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水利交易平台发布,严格遵守法定公示时长,不得擅自缩短报名、文件获取周期。

3公告内容完整清晰,明确项目概况、资质要求、保证金规则、异议受理渠道;澄清、补遗文件按法定时限发布,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标前保密与负面管控

标前严禁以下行为:

1提前接触潜在投标人,透露招标计划、参数、评审思路;

2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业绩、人员、设备门槛;

3未经审核擅自定稿、发布招标文件;

4伪造立项、资金、设计批复资料启动招标;

5随意变更招标方式、划分标段规避监管。

八、标前档案管理

标前所有资料分类归档:立项批复、资金证明、招标方案、代理合同、招标文件、各级审核意见、备案回执、公告截图、答疑纪要等,全程留痕,专人保管,长期备查。

编校:闫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