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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9827 成文日期2025-11-28
发文机关平顺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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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53.37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 平顺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pdf

          附件2 平顺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