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内容>食品药品监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 成文日期:2021-09-18 |
发文机关: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09-18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根据《山西省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晋双随机办【2021】1号)文件要求和安排,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1月5日
二、抽查对象
全县学校食堂(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开办的监管对象。
三、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施行,抽查比例不低于50%。发起部门为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为平顺县教育局。
四、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五、检查事项
1、计划抽取要结合实际建立监管对象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保证必要的覆盖面,抽查比例不低于50%。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取计划发起部门要严格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方式等,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能进行任务接收和派发。
2、监督抽查要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合规合法、结果准确、公示及时。
3、监督抽查要坚持边抽查、边宣传、便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普及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食品安全认识。
六、结果公示
一是联合抽查计划要在检查完毕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无法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的,要在政府网站上进行检查结果的公示。二是通过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