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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3384 成文日期2020-09-30
发文机关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0-08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局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水平,根据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长市监发〔2020〕2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准确把握市场监管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措施,突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这四个重点领域,对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检查,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医疗机构合法规范运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县局成立医疗机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 长    孙秀敏

副 组 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静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清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素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志武  

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张晓青

成   员:各相关股(室)所、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市场检查办公室和执法稽查办公室,市场检查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股,王丽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市场检查数据上报、工作总结等工作;执法稽查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周永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案件查处数据的汇总等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执法检查组六个,执法稽查组一个。

(一)执法检查组

第一组:组长:王丽平

成员:县局药化械监管股全体执法人员

具体职责: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长市监发〔2020〕2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县直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第二组:组长:郭林丽

成  员:市场交易监管股全体执法人员

具体职责:开展县直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第三组:组长:李 革

成  员:青羊所全体执法人员

具体职责:开展青羊所辖区内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第四组:组长:张文斌

成  员:龙溪所全体执法人员

具体职责:开展龙溪所辖区内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第五组:组长:王慧明

成  员:石城所全体执法人员

具体职责:开展石城所辖区内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第六组:组长:张建义

成  员:北社所全体执法人员

具体职责:开展北社所辖区内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集中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二)执法稽查组

组  长:周永亮

成  员:市场综合执法队全体执法人员

具体职责:针对全县范围内医疗机构集中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做好执法稽查和大案要案查办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县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含口腔诊所、医疗美容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个体诊疗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一)药品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使用过期、失效药品;是否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是否未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二)医疗器械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是否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是否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购进渠道、运输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价格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服务名称、内容、价格以及主要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是否明码标价。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是否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价格规定收取费用;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有无对明确已经取消的项目仍继续收费;有无不按标准计价单位收费,有无不按实际服务数量计算费用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提供服务等行为或现象。

(四)广告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通过网站或营业场所、户外场所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是否有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等违法内容的广告;是否有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是否在营业场所发布处方药广告;在大众媒介或营业场所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含有断言功效、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推荐等违法违规内容。

五、工作措施  

此次集中整治自2020年10月10日开始,时间为2个月。

(一)摸清底数,做到有的放矢。各股所要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认真开展甄别摸排,列出检查清单,确保目标明晰,检查全覆盖。

(二)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检查组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各股所要把熟悉药械监管业务的执法人员集中抽调出来,科学配备检查小组力量,以保证现场检查能够真正查出问题,解决问题。

(三)合理区分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对于不同的检查对象,要有针对性的列出检查重点。如,对于专科类民营医院,重点检查与专科治疗相关的药械购进使用行为、收费和广告宣传;中医诊所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购进储存行为,等等。

(四)统筹兼顾,集中整治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各股所要把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与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以及6月份部署的医疗美容等专科类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搞好统筹,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集中整治检查记录统一使用各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任务列入年度日常监管任务。

(五)加强督导检查,保证整治成效。市局将不间断组织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以保证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类别、特点,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和表现,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工作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深入排查,及时消除监管隐患,确保集中整治达到预期目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股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层层分解责任,把整治任务落实到人,通过集中整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三)加大查处力度。要严格执法标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及时查处到位。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一律从重处罚,公开曝光,并追根溯源,列入信用记录。

(四)遵守执法纪律。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检查纪律。局党组对在集中整治期间有不良反映的检查人员将严格调查,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集中整治期间,每周向局药化械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按稽查月报形式及时报送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专项整治结束后,各股所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将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局药化械股。

药化械股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734234366

邮  箱:psxyx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