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内容>工作动态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21157 | 成文日期:2026-09-16 |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9-16 |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开展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专项整治,围绕肉制品小作坊、零食店、火锅食材店、小食杂店、小超市、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重点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整治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平顺县某烟酒副食门市部经营过期食品案
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6日,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治理假劣肉制品专项中发现,平顺县某烟酒副食门市部经营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核查,本次违法行为系当事人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食品安全危害后果。同时,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认错态度诚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市场监管领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罚教结合的典型示范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坚守执法底线,精准适用法律法规,严格区分违法情节轻重,准确适用首违不罚制度,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规、裁量适当。
该案摒弃“一刀切”执法模式,以教育整改替代行政处罚,既严肃指出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其及时纠错整改,又充分体现柔性执法温度,切实保护小微商户正常经营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通过以案释法、以教促改,有效引导广大食品经营主体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绷紧食品安全经营红线,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治理效果的有机统一。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