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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0109 | 成文日期:2024-12-31 |
发文机关: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12-31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两节期间全市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行业协会要督促引导相关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诱导交易。
三、经营者应当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销售生活必需品、医药用品、酒水菜品、地方特色食品、旅游特色商品等,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提供给消费者单独计费的纸巾、湿巾、一次性餐具等商品以及相关服务时,应当在菜单或者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标示;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四、旅游景点、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