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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5406 | 成文日期:2026-03-10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3-10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类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畅通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监督渠道,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办理工作,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现就平顺县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县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我局举报投诉:
1.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履行程序不规范、审查流于形式;
2.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设置市场壁垒、地方保护、指定交易、歧视性待遇、不合理资质门槛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
3.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政策措施;
4.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举报投诉方式和要求
1.举报投诉可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鼓励实名举报投诉,以便核实反馈。
2.投诉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对举报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举报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被举报单位名称、涉嫌违法违规的政策措施名称、文号、出台时间、具体条款及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截图、文件文本等);是否已向其他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说明。
4.举报投诉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的,我局将告知补正,举报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无法判断的,按规定处理。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受理范围的;
2.举报投诉事项已核查处理完毕,举报人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举报投诉的;
3.对相关政策措施及具体行政行为,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且被依法受理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
4.举报投诉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经告知补正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5.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1.举报投诉电话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0355—8922059(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电子邮箱
psqyjgg@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
3.信函邮寄
收件单位: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平顺县兴华街46号
邮编:047400(信封注明: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
4.来访接待
地址: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反不正当竞争)
接待时间: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
五、其他事项
1.我局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合法权益。
2.收到举报投诉后,我局将按规定及时审核、依法核查处理,并按程序反馈处理结果。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