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内容>公示公告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5-15791 | 成文日期:2025-06-23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6-23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经调查核实,平顺县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附件名单)存在以下问题: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履行报送年报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至今未改正;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局拟对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予以吊销。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吊销的企业与我局联系,并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提供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资料、或到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登记,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逾期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我局将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人:张鹏霞、李庆霞 联系电话:0355-8922059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