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内容>社会保险领域>失业保险服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21399 | 成文日期:2020-10-15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0-10-15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1、事项名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2、事项简述: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函》(晋劳社厅函【2007】31号),从2007年1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3000元。
3、办理材料: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人员的关系证明、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业务申请表
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理
6、结果送达:遗属办理、钱打入死亡人员社保卡
7、收费依据及标准:0元
8、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
9、办理机构及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10、咨询查询途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55-89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