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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0192 | 成文日期:2020-12-28 |
发文机关: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0-12-28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职责 |
1、拟订全县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及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监督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和设施农业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以法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县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推进农业园区和观光农业建设开发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4、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农业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种子(种苗)、草种、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监督对全县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全县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355-773138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平顺县兴华西街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