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内容>涉农补贴领域>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5-19678 成文日期2025-06-12
发文机关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6-12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平顺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公示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主体自主申报,县局资料审核,确定平顺县胡杰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7个主体为平顺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该项目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50元/亩。现对相关主体信息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联系平顺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反映内容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投诉监督地址:平顺县兴华西街269号 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监督电话:0355-7731388

    附件:平顺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