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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0210 | 成文日期:2026-05-08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5-08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各培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决定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育任务;
2.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专业齐备、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聘请农业及培育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市级及以上不少于3名),中级职称以上专家不少于10名。管理人员团队不少于5人,能够为培育班次配备专职班主任。
3.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指导、市场对接、创业孵化等支持,每年度跟踪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
4.拥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含独立教学区、食宿区、实习实训基地),满足集中封闭式培训需求,杜绝临时租赁或拼凑场地,确保培训环境稳定。
5.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优先。
二、机构遴选方式
遴选方式实行基地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考察、评审、公示,市级备案的办法实施。
1.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6年培训持证任务(含承担所在县区、承担跨县区培训持证任务),须填写《平顺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认真梳理本基地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完善培育实施计划、加强培育教学管理,总结工作成绩、凝练培训模式,《申报书》报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申报书》,签署意见,报市级备案。
2.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拟承担2026年所属县区培训持证任务,亦须填写《平顺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书》,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中建设的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的实训场所,各地已经挂牌的农民田间学校、田间课堂、创业孵化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等优先入选。《申报书》报县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公示、报市级备案。
三、基地遴选报名时间
基地遴选报名时间:2026年5月8日--5月15日。
报名地址: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 :0355-7731388
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