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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7328 | 成文日期:2026-03-27 |
| 发文机关: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6-03-27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根据《革命老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平顺县2026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和实施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资金规模与下达:2026年度上级共下达平顺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央补助资金1122万元,资金已足额到位,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情况。资金具体分配为全部用于建设小型垃圾焚烧站。
2.项目安排与投向:2026年安排1个革命老区民生类项目,建设起止年限为2026年5月—2026年12月,资金全部投向垃圾处理终端建设民生类项目。
二、资金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上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结合本县市政项目建设实际,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明确资金专款专用要求,确保资金管理有章可循、依规使用。
2.分配与拨付:按照“民生优先、聚焦城建”原则,结合平顺县“大县城”建设规划,将资金精准分配至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统筹安排拨付计划,确保资金直达项目实施环节。
3.监督管理:建立项目台账管理制度,由平顺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实时掌握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筹备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1个项目按计划推进,在苗庄镇和北社乡交界处新建一座20吨级的小型垃圾焚烧处理站。项目按原计划开工建设,目前建设进度符合年度计划。
2.质量指标:所有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市政建设标准施工,施工环节全程把控质量,未出现质量问题,确保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时效指标:项目于2026年5月按期开工,按年度工期计划推进,无工期延误情况;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统筹筹备,1122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将在项目完工后足额支付,无资金闲置沉淀问题。
(二)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项目聚焦平顺县“大县城”建设,在苗庄镇与北社乡交界处选址建设一处日处理20吨规模的小型垃圾焚烧处理站,将有效补齐我县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短板,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树立和提升平顺县整体形象,推动县城开发建设步伐。
2.生态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补齐我县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短板,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助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夯实城乡人居环境生态基础。
3.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全县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改善当地投资环境,为平顺县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满意度指标
项目建设贴合群众生活需求,聚焦人居环境改善,在前期调研与规划过程中充分贴合群众期待,预计项目建成后,受益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将达到95%以上 。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已全额到位。
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