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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0093 | 成文日期:2018-03-22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8-03-22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机构职责 |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公路、水路等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交通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交通主枢纽和站场的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搬运半年、运输服务、车船检测和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五、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内部保卫工作。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政府授权,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对外交通经济、科技合作和交通。
八、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场)、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九、按权限管理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对局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