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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7413 | 成文日期:2023-12-29 |
发文机关:平顺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3-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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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治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长治市2022年度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发放方案》(长交综运〔2023〕141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根据我市2022年度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并实际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数、出租车辆数、公交车辆数和通客车建制村数,拟订此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时间
(一)2022年度在我县范围内实际运营的农村道路客运 车辆(不含公交、电车),共计25辆。其中:迪坤汽运18辆、乐博旅游客运7辆。
(二)2022年度在我县范围内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质并实际运营的车辆共计46辆。
(三)2022年度在我县范围内依法取得公交经营资质并实际运营的车辆共计94辆。
(四)2022年度我县共有行政村251个,已实现全部通客车,通客车率为100%。
二、 补助资金来源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 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晋财建〔2023〕 18号)下达长治市2022年度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计3995.23万元。长治市下达我县195.96万元。
三、 资金发放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农村客运 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晋财建〔2023〕65号)
四、 补助金额
(一)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共计129.17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助资金66.31万元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助资金62.86万元主要用于偏远山区、路远、人少、需求分散的冷门线路的补贴和候车亭(招呼站)的建设和维护。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计66.79万元。
五、 计算标准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助。2022年我县实际运营 农村客运车辆共计25辆,按照车辆座位数将车辆分为小、 中、大三种车型,其中,15座(含15座)以下为小型营运客车,16-26座为中型营运客车、27座以上(含27座)为大型营运客车。我市的小、中、大客车数分别为13、3、9辆。
按照车辆运营天数和座位数计算,满300天以上的按全 年补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补贴;经测算,小型车每车补贴2.037326245万元,中型车每车补贴2.99075159万元,大型车每车补贴3.546916375万元。
(二)农村道路客运涨价部分,按照我县2022年度通客车建制村数量计算。
(三)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按照我县范 围内2022年度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质并实际运营的车辆运营总天数计算。
(四)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助70%部分按照我县2022年度实际运营的公交车辆总运营里程计算;30%部分按照我县2022年度实际运营的出租车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