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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2022-01-04 |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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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顺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平发科字〔2021〕14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公示我局“双公示”事项目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山西长治)网站进行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编制目录。根据我局权责清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并编制平顺县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我局仅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并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同时报送县发改局。
(二)明确责任,建章立制。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明确信息报送流程、牵头责任股室和具体负责人、内部责任管理办法,建立“双公示”信息管理员和审核员“双员”制度。
(三)强化管理,建立台账。按照“双公示”数据标准,建立“双公示”信息报送台账。台账按照决定文书号连续的规则全量无遗漏记录,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归集平顺县教育局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电子化信用信息公示台账,并在每月1日之前把上月完整的台账电子版和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县发改局。没有新增信息的也要零报。
(四)严格标准,尽职尽责。负责信息报送的管理员报送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每一条信息中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决定文书号、类别、内容、依据、决定日期、有效期限、公示截止日期、当前状态、处罚机关、数据来源单位等关键字段信息的规范、完整和准确。审核员负责上报信息数据核查修改、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及时核实修正市信用平台提示的异常数据。
四、保障措施
1、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建立由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平顺县教育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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