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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2-11-30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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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流程和相关政策规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转学办理流程:

第一步,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打印《学籍基本信息》(一式两份),由转出学校校长签字、注明时间、加盖公章,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校长在《学籍基本信息》上签字、注明时间、加盖公章,转入、转出学校留存转学申请档案。

第二步,转入学校通过“山西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提出转学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级进行审核,完成转学程序。

二、相关政策规定

1、《学籍基本信息》必须有校长签字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审核。

2、转学执行同级互转原则,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能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学。

3、严格转学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学期中不予办理。

4、符合转学条件,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学校,但因转入学校确实班额超标、确实无法接收,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5、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理由接受“借读生”。

( 编辑:侯晓勇 / 审核:成国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