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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2-11-30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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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办理流程和相关政策规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历;因学生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公安、民政或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由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二步,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山西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申请休学。休学结束后,由监护人填写《山西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校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学校通过“山西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做复学处理。

二、相关政策规定

1、复学时可根据本人和监护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

2、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复学申请表》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3、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例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最多可休学两年。

4、严禁利用休学实施变相留级。

( 编辑:侯晓勇 / 审核:成国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