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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22917 成文日期2018-06-02
发文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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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平顺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进行省级督导评估的报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3月31日至4月4日,组织督导评估组一行23人,对平顺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情况进行了第一次专项督导;5月30日至6月2日对平顺县进行第二次省级督查。通过两次督查,我们对平顺县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现将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平顺县义务教育概况 

  平顺县现有16.7万(常住)人口。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表明,辖区内:小学42所,其中:公办小学42所(县属42所)初中7所,其中:公办初中6所(县属6所),民办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0所。特教学校1所。完全中学1所,其中:公办1所(县属1所)。小学教学点51个。现有在校小学生6086人,初中生3300人;在职小学专任教师799人、在职初中专任教师301人。 

  辖区内学校变更情况 

  小学变为教学点:

  安咀小学变更为安咀教学点。 

  五马小学变更为五马教学点。 

  淙上小学变更为淙上教学点 

  井底小学变更为井底教学点。 

  豆口小学变更为豆口教学点。 

  马塔小学变更为马塔教学点。 

  达驼小学变更为达驼教学点 

  西沟小学变更为西沟教学点。 

  撤销1所小学、27个教学点: 

  平顺县黑虎小学 

  平顺县石城镇老申峧教学点。 

  平顺县石城镇克昌教学点。 

  平顺县石城镇遮峪教学点。 

  平顺县东寺头乡黄崖沟教学点。 

  平顺县东寺头乡安阳教学点。 

  平顺县东寺头乡杏树坪教学点。 

  平顺县阳高乡回源头教学点。 

  平顺县北耽车乡安乐教学点。 

  平顺县北耽车乡南耽车教学点。 

  平顺县北耽车乡淜头教学点。 

  平顺县杏城镇忽窑峧教学点。 

  平顺县杏城镇西罗川教学点。 

  平顺县杏城镇牛石窑教学点 

  平顺县虹梯关乡西辿教学点。 

  平顺县虹梯关乡化圪道教学点。 

  平顺县虹梯关要乡三岔口教学点。 

  平顺县龙溪镇庄和教学点。 

  平顺县龙溪镇大贝教学点。 

  平顺县青羊镇崇岩教学点。 

  平顺县青羊镇峈峪教学点。 

  平顺县中五井乡上五井教学点。 

  平顺县中五井乡北头教学点。 

  平顺县北社乡西社教学点。 

  平顺县北社乡西青北教学点。 

  平顺县苗庄镇土坡教学点。 

  平顺县苗庄镇上庄教学点。 

  平顺县苗庄镇西安善教学点。 

  初中变更学校性质:

  平顺县戏曲艺术学校变更为中等职业艺术教育学校 

  辖区列入督导评估学校数认定:有33所小学、5所初中、1所完全中学初中部,32个教学点。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平顺县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编制规划内容、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山西省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内容及本市制定的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基本标准、本市制定的农村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普通教室要求、专任教师办公室要求,逐校逐项进行了县级自评、市级复核,认定有33所小学、5所初中、1所完全中学到了标准,占全县评估小学总数的100%、初中总数的100%。 

  省级督导评估时,检查了33所小学、0所九年制学校,5所初中,完全中学1所。对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条件督导标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编制规划内容、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山西省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内容及本市制定的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基本标准、本市制定的农村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普通教室要求、专任教师办公室要求,平顺县33所小学达标,占100%,初中5所达标,占100%,1所完全中学初中部达标,占100%。 

  我们认为:平顺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达到了《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编制规划内容、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山西省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内容及本市制定的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基本标准、本市制定的农村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普通教室要求、专任教师办公室要求,平顺县达到标准。 

  三、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 

  按照2017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计算,该县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57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496,达到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 

  小学、初中八项差异系数指标均无超过0.8的。 

  四、平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建全政策保障机制 

  平顺县委县政府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组,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先后制定了《平顺县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平顺县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平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监督问责机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按照方便入学、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布局学校和教学点,科学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加大投入,补齐短板,为顺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奠定了基础。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供经费保障

  平顺县是贫困县,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县政府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全力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至2017年义务教育经费达到了“两个提高”、“三个增长”,生均公用经费小学600元、初中800元,达到了省定标准。三年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048.9万元,全部用于教育。2018年一次性补拨2015至2017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840万元。支付“两员”人员工资224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比例用于义务教育,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0元。学生营养餐由县政府补足每生每天6元。对于国家、省、市拨付的薄改资金,平顺县依法依规,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这些投入不仅保障了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也将极大地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了现代化办学水平,为实现县域内均衡,提升办学水平奠定基础。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平顺县委、县政府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县小学师生比1:7.39,初中1:9.01,高于国家标准。2016年招聘免费师范生和“三支一扶”教师52人,2017年招聘特岗教师17人,为教育补充了新生力量;全县高于规定学历教师小学达90%,初中达79%,高于国家规定标准;2015至2017年交流校长20、交流教师189人,分别占校长教师总数的10%以上,达到了省定标准;对偏远农村教师按距离市区距离、教龄分别补贴450-750元,2015至2017年为农村教师建周转房121套;这些举措对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平顺县认真落实国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两为主”政策,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让务工人员子女和市民子女享受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2017年在校务工人子女小学106名,初中35名。平顺县教育局制定了关爱留守儿童政策,相关学校从思想、生活、学习多方面给留守儿童照顾关爱。2017年全县留守儿童小学774名,初中803名,全部在校就读。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照小学生每年1250元、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平顺县办有一所特教学校,学校办学条件、师生比、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了省定标准。2017年全县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共23名,入学22名,入学率达95.7%。对弱势群体的这些资助、关爱政策,保障了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了教育公平,未发现因家庭贫困失学学生。全市小学入学率100%,初中入学率100%,六年巩固率98%。 

  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督导指标》,平顺县进行自评,得分为94分。省级督导评估确认,平顺县得分为99分。达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按照《山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在对平顺县进行省级督导评估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山西民益社会满意度测评中心”进行了公众满意度调查。抽样问卷调查了640人,总体评价满意度为97.33%。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表明,平顺县义务教育发展均衡情况得到公众的认可。 

  (六)落实五个一票否决及一个挂钩指标情况 

  该县法定“三个增长”,近三年中不存在有两年不达标情况;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做到了足额征收,足额主要用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无危房,学生课桌椅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且达到一生一桌一椅(凳),专任教师达到每师一机一柜,寄宿生达到一生一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7%;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的意见》坚决,年度内教育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同时与当地小升初工作情况紧密挂钩。 

  综上所述,督导组认为,平顺县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申报条件。督导评估组将把此次督导评估结果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认定。 

督导评估组长:顾埃荣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