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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20116 成文日期2017-01-12
发文机关平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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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8号)《长治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顺县教育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和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公办学校,保障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确保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标准,确保义务教育县域校际间差异系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到2018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无超标,学校无择校,办学条件无差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无障碍。全县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生均图书册数、生机比、接入互联网带宽、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应用率、实验室配备、教师学历合格率、多媒体教室、课程方案实施情况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地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计算机台数、图书册数、教师数、高于规定学历的教师数、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指标综合差异系数达到规定标准,初中不得高于0.55、小学不得高于0.65(教学点和民办学校暂不纳入差异系数计算)。  

  三、评估要求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须经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后交由省级评估,最终由国家认定。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考核时限上溯2-3年。  

  评估认定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山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办法》和《山西省(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标准》等文件。评估内容重点是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努力程度。主要从发展规划、保障机制、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教育教学水平等6个方面评估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的实效,其中涉及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均衡发展职责情况、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方式主要是随机抽取学校、教学点,对抽到的学校进行全方位的督导评估。每一所学校都要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所有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都要对本职工作精通,对政策规定熟悉,对基本情况清楚。  

  四、具体措施

  1.以优化学校布局为重点,确保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规定要求。统筹“全面改薄”工程,坚持就近入学、适应城镇化发展、优化资源和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趋势,广泛听取乡镇意见,坚持多方调研、反复论证,合作联动、协商一致,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行科学调整规划。

  2.以依法动员入学为重点,确保普及程度达到规定要求。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体制,确保公正公平,消除随迁子女入学障碍;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快乐生活,健康成长;重视特殊教育,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工作的新路子;做好家庭困难、学习后进等群体学生的关爱工作。  

  3.以实施“全面改薄”工程为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全面改薄”工程、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三项工作,使三者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改簿”资金,以创建标准化示范学校为抓手,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到2018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级规定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校校通、班班通”建设,抓好计算机配备工作,使学生用机不低于标准班容量配置,教师用机达到1∶1的要求;加强管理和使用,确保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应用率达100%。  

  4.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为重点,提升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要求,学校管理基本达到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标准;加大学校体育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校园足球运动;坚持小学质量监测,初中评估分析的办法,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开展考查学科评价,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师德师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为抓手,着力打造净化的教育环境。  

  5.以建立正常补充机制为重点,促进师资配置均衡。建立正常的补充机制,充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保障结构合理;建立教师交流机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每年教师交流调配不低于总量10%;通过岗位大练兵、教科研活动、名师队伍建设等有效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校长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长期在农村边远地区任教的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并在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  

  6.以补短增量为重点,努力缩小发展差异。主动作为,加强调控,确保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展差异系数达到国家和省级规定标准。扩展办学空间,城区通过新建学校、内部挖潜扩容的办法,农村少数学校通过征地扩容的办法,解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足的问题;对办学条件明显不足的学校,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分流部分学生到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对现有规模较大的学校适当控制其招生规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师资、设备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优化调控,减小差异,达到均衡。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统筹联动。推进均衡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均衡发展列入事业发展规划,在“全面改薄”工程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土部门要在农用地转用指标上向教育倾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在师资配置、教师队伍管理等方面积极支持;财政部门要保障教育投入,并在激励机制建立方面予以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学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其他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乡(镇)要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和管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各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点要明确均衡发展要求和自身责任。建立双线承包制,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与各乡(镇)中心学校分别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2.依法保障投入。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近三年教育经费投入需做到“三个增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用于教育;财政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

  3.强化教师补充交流。按照《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有关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校长和教师补充交流实施方案,建立台账,确保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4.强化督导检查。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查乡(镇)、县直各单位均衡发展行政行为。按照均衡发展要求,结合全省督导工作安排,针对平顺教育的工作薄弱点,制定全面系统的推进均衡发展督查方案。采取各中小学校自查,中心学校核查,县级督查的工作方法,全面查验,强力整改,整体推进。  

  5.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县广播电视台、平顺新闻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专栏、专刊、校园广播、学生家长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各乡(镇)要深入发动,把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宣传到每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举县而为的攻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