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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1490 | 成文日期:2020-09-28 |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0-09-28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中小学校督导事项
1.学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寝室)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幼儿园督导事项
1、幼儿园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幼儿园保育活动及游戏活动载体开发情况。
4、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幼儿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寝室)卫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