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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9207 成文日期2020-09-22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0-09-22
发文字号 主题词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十要”

  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 

  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 

  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 

  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 

  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 

  8、要自尊自重。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 

  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