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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2852 | 成文日期:2026-03-06 |
|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6-03-06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深化“双减”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20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明确管理职责
1.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的统筹领导与监督指导,制定全县考试管理政策,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与评估。
2.各中小学是日常考试管理的执行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考试规范有序。
3.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命题指导、质量监测、阅卷标准制定等专业支持,协助学校提升考试命题与评价能力。
二、严格控制考试频次
4.小学一、二年级不组织纸笔考试。
5.义务教育阶段三至九年级每学期只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6.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得随意增加统一考试。
7.小学各年级和初高中非毕业班,严禁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初高中毕业年级总复习阶段可组织1-2次模拟考试。
三、规范命题与组卷
8.命题应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实际,注重考查核心素养,杜绝偏题、怪题。
9.试题结构应科学合理,逐步增加应用性、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
10.严禁购买试题、试卷。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由县教育局提供题库供学校选用。
11.学校应建立试题资源库,逐步实现校本化、结构化命题。
四、健全审核与公示机制
12.严格执行命题与审核分离制度,每套试题审核人员不少于3人。
13.试题须经政治性、科学性、规范性三重审核,确保符合教育方针、无知识性错误、符合学生认知水平。
14.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公示考试计划,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优化考试结果使用
15.义务教育阶段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不公布分数、不排名,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生与家长。
16.强化考试诊断功能,开展学情分析与教学反思,推动“教—学—评”一体化。
17.高中阶段考试结果应注重过程性评价与增值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六、加强能力建设与技术支持
18.县教育局定期组织命题、评卷、评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19.鼓励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精准化教学平台等资源,探索人工智能在命题、组卷、阅卷、学情分析等方面的应用。
七、强化监督与问责
20.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929549)、邮箱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21.对违规组织考试、违规命题、泄露试题、违规使用考试结果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与单位。
22.建立考试管理考核机制,将考试规范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评估。
平顺县教育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