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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2432 | 成文日期:2025-05-16 |
|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5-05-16 |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根据《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学校(教学点)进行调整的批复》(平政发[2021]31号)要求,平顺县龙溪镇初级中学校与平顺县北社中学校已于2021年8月正式撤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举办单位平顺县教育局同意,平顺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接平顺县龙溪镇初级中学校和平顺县北社中学校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债务的各项遗留问题,其他遗留问题由平顺县教育局负责。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公告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平顺县教育局反映,监督电话:0355-8929549,公示无异议后,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平顺县教育局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