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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78204 | 成文日期:2022-07-25 |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2-07-25 |
发文字号:平教函【2022】54号 | 主题词: |
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山西省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晋双随机办〔2022〕1号)文件要求和安排,我局将于10月-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
三、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施行,抽查比例不低于50%。发起部门为平顺县教育局,配合部门为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相关要求的具体落实情况。
五、检查事项
1、计划抽取要结合实际建立监管对象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保证必要的覆盖面,抽查比例不低于50%。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取计划发起部门要严格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方式等,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能进行任务接收和派发。
2、监督抽查要严格依法、依规执行,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合规合法、结果准确、公示及时。
3、监督抽查要坚持边抽查、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普及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食品安全认识。
六、结果公示
一是联合抽查计划要在检查完毕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无法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的,要在政府网站上进行检查结果公示。
二是通过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平顺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