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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556 | 成文日期:2020-04-21 |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0-04-21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为加强行政执法设备建设,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的主要原则
1、满足基本执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备日常及应急使用的音像记录设备。
2、突出共享使用。日常执法能够共享的设备不指定使用科室,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二、音像记录设备配备要求和标准
1、照相机配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部门一线执法人员需配备照相设备。拟配备执法照相机2台,其中,行政许可股室1台,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股室共享1台(共享照相机由办公室保管)。
2、摄像机配备:配备摄像机1台,主要用于重大行政执法时使用,也可用于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摄像机由办公室保管,执法需要时由执法股室股长签字借用。
3、其他设备配备:配备移动硬盘和录音笔各4个,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4个股室,每股室1个硬盘、1个录音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