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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556 成文日期2020-04-21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0-04-21
发文字号 主题词

平顺县教育科技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加强行政执法设备建设,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的主要原则 

  1、满足基本执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备日常及应急使用的音像记录设备。  

  2、突出共享使用。日常执法能够共享的设备不指定使用科室,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二、音像记录设备配备要求和标准 

  1、照相机配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部门一线执法人员需配备照相设备。拟配备执法照相机2台,其中,行政许可股室1台,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股室共享1台(共享照相机由办公室保管)。  

  2、摄像机配备:配备摄像机1台,主要用于重大行政执法时使用,也可用于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摄像机由办公室保管,执法需要时由执法股室股长签字借用。  

  3、其他设备配备:配备移动硬盘和录音笔各4个,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4个股室,每股室1个硬盘、1个录音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