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长治市平顺县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平顺县政府工作部门>平顺县教育局>公开内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25543 | 成文日期:2020-04-21 |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0-04-21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三、规范文字记录。统一使用平顺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文书常用格式范本》,并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四、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应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五、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六、积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技术,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
七、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保存、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按要求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或故意毁损、随意删除、修改执法全过程中文字、音像记录信息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行政过错行为的,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