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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5538 | 成文日期:2020-04-21 |
发文机关:平顺县教育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20-04-21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 |
一、建立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信息。
二、加强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一)执法主体。主要公示教育局机关内设执法股室名称、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对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逐项公示教育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公示教育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教育行政执法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监督举报。公开接受执法行为监督举报受理机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三、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教育局主动公示行政许可或服务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等内容。
四、推动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一)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拓宽行政执法公示载体。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短信、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情况,经调查核实属于行政过错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教育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在网络平台的发布和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