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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0104 | 成文日期:2018-03-22 |
发文机关:平顺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18-03-22 |
发文字号: | 主题词:职责 |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推进公安工作改革,不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三)负责收集掌握全县公安情报信息,分析、研究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四)组织对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行动;负责处理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导并负责各项治安管理和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七)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全县预审和监管工作,直接受理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普通刑事案件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主管全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警卫部门搞好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县视察以及重要外宾来县参观、访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县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主管全县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及“110报警系统”的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
(十二)负责本局的装备现代化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的上级业务交办的其他事项。